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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花板突然渗下水渍,不是雨水,是带着体温的血水。二楼传来皮鞋走动声,“咚咚”声与我的心跳同步。她从裙兜里掏出把剪刀,刀柄上刻着“奠”字,刀刃还在滴水:“帮我报仇,不然你会成为下一个。”
我接过剪刀的瞬间,更衣室的灯突然熄灭。黑暗中响起布料摩擦声,她的红裙擦过我脚踝,冰冷的指尖点在我手腕:“记住,他左手腕有三道抓痕,见到光会渗血。”
便利店的应急灯亮起时,我看见镜子里只有自己的倒影,却穿着那件红裙。裙角的污渍在灯光下显形,是道完整的掌印——有人从背后抱住我时,掌心按在裙角留下的印记。
楼梯传来脚步声,是个穿黑夹克的男人,左手腕缠着纱布。他看见我时瞳孔骤缩,纱布下渗出的血在地面画出箭头,指向更衣室的镜子。
“你听我解释……”他的声音发抖,夹克口袋露出半截红绳,正是红裙腰间的那根。
我举起剪刀,却发现手背上爬满青紫色血管,指尖长出与红衣女鬼 identical 的长指甲。镜子里的倒影裂开嘴角,露出不属于我的尖牙:“子时已过,该你还债了。”
男人转身想跑,我听见自己的声音混着女鬼的尖啸:“穿红裙的人,死后要抓替身才能投胎。”剪刀刺入他后心的瞬间,他的惨叫声被雨声吞没,而我的裙角终于不再滴水——取而代之的,是从他伤口涌出的血,染湿了裙摆。
便利店的钟敲过十二下,我摸着镜子里的自己,发现眼白里的血丝正在蔓延。红裙口袋里掉出张纸条,是我今早写的购物清单,“红裙”二字被画了红圈,旁边批注:“第七个祭品,子时雨夜最佳。”
男人的尸体渐渐透明,化作黑雾钻进镜中。镜面上浮现出新的雾气,写着:“下一个替身,正在敲便利店的门。”雨声中传来清晰的敲门声,隔着玻璃,我看见另一个穿红裙的女人,长发滴水,裙角沾着暗红污渍,正对着我微笑。
我闻到烤肉香时,正踩着积雪穿过废弃的山间公路。暴风雪封山第七天,车载电台早已没了信号,后备箱的压缩饼干在三小时前就已见底。那缕香气混着松木香,从半山腰的别墅飘来,在零下二十度的空气里凝成乳白色的雾。
“进来吧,外面冷。”开门的男人穿着粗线毛衣,手腕上缠着渗血的纱布,笑容像邻居大叔般亲切,“我听见你的车打滑了,烤了鹿肉,一起吃点?”他身后的客厅燃着壁炉,火光照在餐桌上,摆着的却不是鹿肉——那分明是人类的肱骨,骨头上的肉被烤得滋滋冒油。
我后退半步,鞋底碾碎了门口的积雪。玄关处摆着双雪地靴,尺码与我脚上的分毫不差,鞋帮沾着暗红冰晶,像极了三天前我在山路上撞到的“野鹿”血迹。男人注意到我的视线,指尖划过靴筒:“鹿血冻住就是这个颜色,姑娘要不要试试?”
餐厅传来瓷器碰撞声。穿旗袍的女人端着汤碗出现,她脖颈上有道新鲜的刀伤,贴着的纱布渗着血水,汤碗里浮着的不是葱花,而是几缕长卷发:“趁热喝,天麻人脑汤,补脑子的。”她冲我笑,露出的犬齿比常人长了几分。
我攥紧车钥匙,金属齿痕嵌进掌心。壁炉的火苗突然蹿高,照亮了墙上的全家福:男人抱着个穿红棉袄的小女孩,女人站在左侧,而右侧的位置空着,相框边缘刻着行小字:等一个迷路的人。小女孩手里抱着的布偶,正是我小时候丢在进山路上的那只。
“您女儿真可爱。”我假装镇定,指甲悄悄抠向男人手腕的纱布。他猛地缩手,纱布下露出三道抓痕,与三天前“野鹿”反击时留在我车门上的痕迹一模一样。女人的汤碗突然摔在地上,人脑组织滚到我脚边,竟变成了我今早遗失的车载香薰。
“她叫莹莹,五年前进山迷路了。”男人捡起肱骨,用刀剔着骨头上的肉,“后来我们就开始招待迷路的人,想着说不定能遇见她。”他突然抬头,瞳孔在火光中变成竖线,“不过你比之前那些人都特别,你的血闻起来……像她最喜欢的草莓味。”
女人的犬齿刺破下唇,血珠滴在旗袍上,晕开的形状与我毛衣上的草莓图案重合。她缓缓逼近,我这才看见她耳后别着的发卡——是用儿童指骨做的,指节上还留着未啃干净的筋肉。
“你们吃了多少人?”我退到壁炉旁,手摸到了铁火钳。男人舔了舔刀刃:“不多,也就三十七个。”他指向餐厅角落的冰柜,玻璃上结着冰花,里面堆满了分门别类的人体器官,“肝切片要配洋葱炒,肠子得用辣椒腌,脑子……”
“脑子要炖三个小时才入味。”女人接上话,她的旗袍不知何时已被鲜血浸透,“你知道吗?吃了迷路的人,就能永远留在山里,这样莹莹回来时,我们才不会变老。”她的指尖划过我的头发,那里突然传来剧痛,一撮带血的发丝被她扯下,“不过你的头发发质真好,适合做莹莹的假发。”
暴风雪突然加剧,窗户玻璃发出不堪重负的呻吟。我握紧火钳的手在发抖,却看见冰柜里的某颗头颅突然转动眼球,那是昨天在加油站遇见的卡车司机,他嘴角上扬,露出与这对夫妻相同的尖牙:“小妹妹,别害怕,等你变成我们的一部分,就再也不会冷了。”
男人举起了骨刀,女人张开了嘴,他们身后的全家福突然渗出鲜血,空着的位置渐渐浮现出我的脸。火钳砸向男人太阳穴的瞬间,我听见自己的惨叫声混着烤肉香,而女人的指甲已经刺进我的后颈——那里有块淡青色的胎记,形状像片枯叶,与五年前失踪的莹莹一模一样。
当意识坠入黑暗前,我终于明白:这座山里根本没有迷路的人,所有“迷路者”都是被香味诱来的猎物。而我毛衣上的草莓图案,早在进山时就变成了餐桌上的血色餐单——草莓味的迷路者,是饕餮们的最爱。
雨丝裹着铁锈味渗进窗台时,我听见了敲门声。
老式挂钟指向凌晨三点,铜摆上凝着暗红液体,像谁不小心泼翻的葡萄酒。敲门声不急不缓,每三下间隔两秒,与我脖颈处的脉搏跳动完全同步。
“谁?”我攥紧床头的十字架,指甲深深掐进掌心。门缝里漏进的不是光,是某种粘稠的红色雾气,在地板上蜿蜒成爪印形状。雾气中浮着张惨白的脸,嘴唇开合间吐出沙哑的英文:“may I e in?”
十字架突然发烫,我这才想起今晚是血月之夜。三个月前在东欧古镇,我不顾警告拍了座废弃城堡的照片,镜头里映出的不是断壁残垣,而是个穿着燕尾服的男人,他指尖抵着唇,眼神却盯着我的咽喉。
“我给你带了礼物。”男人的声音混着吞咽口水的声响,“上次你拍的照片里,我站在第几级台阶?”雾气中浮现出照片的残影,他的确站在第七级台阶,而我的倒影在他身后,脖子上缠着他的领带——那领带是用人的动脉血管编织的。
窗玻璃突然炸裂,我看见他站在雨里,苍白的皮肤下血管泛着诡异的蓝光,嘴角裂到耳根,露出两排倒钩状的尖牙。他穿着的燕尾服浸满血水,左胸别着的怀表链上挂着颗眼球,正是上周失踪的室友的。
“七阶是重生之门,”他跨过窗台,皮鞋踩在碎玻璃上却毫无伤痕,“你用相机偷走了我的重生仪式,现在该还回来了。”他的指尖划过我手腕,那里立刻浮现出与他 identical 的咬痕,“知道为什么选你吗?你的血闻起来……像1897年那个背叛我的新娘。”
怀表突然发出刺耳的报时声,我这才注意到表盘里嵌着的不是指针,是两根交叉的人骨。室友的眼球突然转动,瞳孔里映出我昨晚的梦境:城堡地下室,无数棺材里躺着与我长相相同的女人,每个棺材盖上都刻着“第77任新娘”。
“她用十字架刺穿我的心脏时,”他扯开燕尾服,露出心口的十字形伤疤,“我的血溅在她相机上,所以你们这些后代,每到血月都会看见我。”他逼近时,我闻到他身上混着的玫瑰香水味,正是我今早喷的那瓶。
床头柜的抽屉突然弹开,里面的数码相机自动播放起照片。所有风景照都变成了血腥现场,而自拍照里的我,脖子上都缠着他的血管领带。最新的照片显示,我此刻的表情不是恐惧,而是带着诡异的微笑,像在迎接久违的恋人。
“该走了,我的新娘。”他的尖牙刺破我的耳垂,疼痛中带着某种奇异的快感,“第七十七次重生仪式,需要新娘的血打开七阶之门。”他抱起我走向破碎的窗台,雨丝落在我伤口上,竟变成了温热的红酒,而远处的钟楼传来第七声钟响——此时明明才凌晨三点。
怀里的数码相机突然关机,屏幕映出我脖颈的咬痕,那里正在长出细密的鳞片,形状与他的喉结完全一致。他低头吻我,舌尖带着铁锈味,却又有一丝甜,像掺了草莓酱的血。我听见自己的声音从喉咙深处溢出,不是抗拒,而是带着笑意的呢喃:“wele back,my love.”
当月光完全变成血色时,我看见镜中的自己已经换上了雪白的婚纱,婚纱上的蕾丝是用动脉血管织成的,而他的燕尾服下,心脏位置跳动着的,是我三个月前在古镇买的草莓吊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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