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 霸王道杂之,含蓄委婉方是中庸
苏仐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34章 霸王道杂之,含蓄委婉方是中庸,天幕通万代,这是未来华夏?,苏仐,海棠书屋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这和我们现在的核震慑异曲同工,谢光阴想到。
这就是儒家的仁告诉我们的,要忍。忍不下去呢?民族历史就会上线,告诉我们斩草要除根,要复仇。
当法律无法为当事人带来正义时,私人报复被视为正当甚至高尚的行为。
儒家拧巴的默许这种行为,孔子嘴上说\"以直报怨\",却在《礼记·曲礼》里偷偷塞了条\"父之仇弗与共戴天\";
孟子一面讲\"恻隐之心\",一面在《尽心上》默许舜背着杀人犯父亲跑路;
直到程朱理学还要纠结:\"血亲复仇虽不合律,但孝子烈女可入地方志表彰\"——这种既要维护法律权威,又想给伦理留后门的操作,只能说在补儒家的bug吧。
至于古人那更是有着实操
汉代《复仇议》记载,女子赵娥潜伏十年手刃杀父人当街割头后淡定自首,围观群众集体下跪求赦免
《后汉书》写苏不韦挖仇家祖坟鞭尸,被班固评价\"非义所存,谓之烈士不亦宜乎\"。
这种\"以暴制暴得掌声\"的现象,屡见不鲜,因为它戳中了人心中最柔软的一面,人都有父母亦有仇人。
至于人治的法律更是摇摆:
汉武帝时期官方默许复仇,《汉律》甚至规定\"杀人母,子弟得追杀之\";
到了唐代,《唐律疏议》明确\"诸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殴击,子孙即殴击之,折伤者,减凡斗折伤三等\"——既要给孝道开口子,又要防止失控;
清代更绝,《刑案汇览》记载某孝子为父报仇被判斩立决,皇帝朱批:\"念其孝心可悯,改为绞监候\",在礼法与国法间打了个死结。
“儒以文犯禁,侠以武犯禁。”始皇作为法家的绝对支持者,看着天幕,只想反问一句国法呢?
“允许私法,就等于承认法律失灵,国家必须垄断所有法律。”他盖棺定论,在他统治下绝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。
而这也正是现代“禁止私刑”的法理内核惊人的相似,这也是祖先们的潜台词。
要有对暴力的警惕,王夫之在《读通鉴论》里警告,放任私刑会导致\"匹夫之怒,血溅五步,而国法溃矣\"
要有对制度的反思的能力,正如黄宗羲在《明夷待访录》直言\"有治法而后有治人\",点破私刑盛行的根本是公权力失能。
这些穿越千年的争论,此刻正在每起\"于欢案张扣扣案\"的舆论场里借尸还魂。
当我们在键盘上敲下\"杀得好\"时,或许该想想朱熹的质问:\"天理人欲,不容并立,血勇之气是匡正天道,还是放纵心魔?\"
答案可能就藏在《宋刑统》那句冰冷的立法本意里:\"复仇,所以救世弊;禁复仇,亦所以救世弊。\"
天幕将这一串文字打在天幕,接下来就是沉默,再一次息屏了。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